入会需知依据《章程》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商会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以在粤平顶山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(二)自愿加入本商会,并承认本商会章程。
(三)自觉履行会员义务,并按时交纳会费。
(四)遵纪守法,信誉良好,无不良记录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秘书处审核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权利
(一)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商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商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商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;
(五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标准:
(一)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;
(二)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;
(三)理事单位、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(四)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元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有一年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或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,将由本会提出批评、教育;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、损害本会利益或其他违法、违纪行为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